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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征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线索的通告
来源:时间:2025-07-3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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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征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线索的通告


近年来,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人借打假之名行恶意索赔之实,不仅扰乱了我区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甚至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为维护我区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大力遏制以“维权”“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等牟利性职业索赔违法行为,现将线索征集范围、征集方式通告如下,欢迎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监督举报。

一、征集范围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市扫黑办及公安机关等刑事司法部门主要从以下异常投诉举报行为中研判核查实施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涉刑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企业积极检举揭发:

(一)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的数量或者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

(二)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问题,或者因购买商品已经获得经营者或者平台赔偿或补偿,继续购买商品的;

(三)向同一经营者或同行业经营者重复购买相同或相似商品,并就相同或相似商品提起投诉举报的;

(四)以提起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等不利后果为要挟,向经营者或平台索要赔偿的;

(五)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未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损害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等轻微违法行为为由索要不合理赔偿的;

(六)不以消费为目的,频繁以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仅退款等内容进行投诉举报,恶意扰乱商家经营以及平台秩序的;

(七)对同类事项进行大量投诉举报,或者短期内进行集中投诉举报,且投诉举报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的;

(八)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虚构或者捏造违法事实进行投诉举报的;

(九)《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所要求提供的投诉人基本信息虚假,如不同投诉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同一地址等有明显组织策划的;

(十)不配合投诉举报处理部门核验身份信息以及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

(十一)提起或者主动撤回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纪检监察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次数明显异常的;

(十二)其他符合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特征的。

二、征集方式

联系电话:0376-3712030

电子邮箱:gycgsfj@sina.com

来信地址:信阳高新区汇盈大厦五楼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三.其他事项

     1.举报要实事求是,举报人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事实,应有足够证据材料支撑,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详细,包含但不仅限于举报对象微信、QQ、网页截图、聊天记录、网上交易记录等。

      2.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3.对涉嫌敲诈勒索等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要求: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也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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