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阳高新区城东街道办事处马岗社区,拟征收总面积11.9287公顷,农用地11.4861公顷(耕地3.5170公顷)、建设用地0.4426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作为住宅、商服、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总面积11.9287公顷,农用地11.4861公顷(耕地3.5170公顷)、建设用地0.4426公顷。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信阳高新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开展了初步调查,以实际调查据实补偿。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每公顷63万元。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公顷63.15万元。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我市信政文〔2022〕70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51.508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753.297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高新区城东街道办事处马岗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城东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信阳高新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信阳高新区城东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