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袁寨社区总面积7.8599公顷,农用地5.5757公顷(耕地2.1118公顷、园地0.0881公顷、林地2.1988公顷、其他农用地1.1770公顷)、建设用地2.2842公顷;闵岗社区总面积0.3530公顷,农用地0.3530公顷(耕地0.1169公顷、园地0.0932公顷、林地0.12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3公顷)。(具体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2、征收土地目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1、被征收土地村、地类、面积。信阳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袁寨社区总面积7.8599公顷,农用地5.5757公顷(耕地2.1118公顷、园地0.0881公顷、林地2.1988公顷、其他农用地1.1770公顷)、建设用地2.2842公顷;闵岗社区总面积0.3530公顷,农用地0.3530公顷(耕地0.1169公顷、园地0.0932公顷、林地0.12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3公顷)。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信阳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开展了初步调查,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每公顷63万元。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规〔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公顷63.15万元。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我市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17.412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18.644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高新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信阳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信阳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信阳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