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 、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 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高新区的贯彻落实;负责高新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及廉政建设等工作。
2.负责编制高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制定高新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在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框架内,参与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享有规划、建设、环保、房管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4.负责高新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享有土地监察执法权;负责制定已征土地供地方案、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土地权证等。
5.负责区域内房产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区域内房产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办理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广告的审批。
6.负责高新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
7.负责管理高新区内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民政事务、计划生育、科教文卫、工青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8.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挂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牌子),负责对高新区管辖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文化、社会事务、开发建设、招商融资等行使统一管理职能,设3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治办、信访局、经贸发展局、安监局、统计局、 财政局、金融办、组织人事局、纪委、 招商局、项目管理局、对外经济合作局、驻温州办事处、驻东莞办事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区直工委、教体办、科技局、社会事业局、创业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环保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拆迁办、规划局),5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下辖珍珠路、城东两个办事处。
  •  2021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收入总计17138万元,支出总计1713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20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转移支付决算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7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17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6万元,占45.5%;项目支出9342万元,占5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138万元。与 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20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转移支付决算资金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9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类支出6667万元,占年初预算39.3 %;运转类项目支出1129万元,占年初预算6.7%;专项业务支出9160万元,占年初预算5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2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高新区部门预算(本级+办事处).xlsx
2021年高新区部门预算(本级+办事处).xlsx